近日,瑞典政府向議會提交了一項新法案,旨在全面簡化新核電站建設流程。

該法案由氣候與環境部長羅米娜·普爾莫赫塔里(Romina Pourmokhtari)、能源與企業部長埃芭·布施(Eba Busch)、金融市場部長尼克拉斯·維克曼(Niklas Wikman)及民意代表托比亞斯·安德森(Tobias Anderson)共同提出,其核心內容包括:加強對核設施的監管,特別是在新建核設施建設初期階段引入必須事先獲得批準的強制性程序;實施相關改革,允許重啟已停運的反應堆;修訂《環境法》,取消對博胡斯蘭(Bohuslan)、斯莫蘭(Småland)等多個沿海地區及群島建設核電站的禁令,改為個案評估方式。此外,政府還提議瑞典環境保護署瑞典環境保護署至 2030 年前,每年撥款2000萬瑞典克朗(約220萬美元)用于資助希望開展新建核電站可行性研究的市政當局,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瑞典對核能發展的積極態度。
據了解,瑞典計劃到2035年新增至少兩座大型反應堆,到2045年投運10座新反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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