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中西部威斯康星州與印第安納州的核能立法取得進展。威斯康星州的AB 472法案已在州眾議院通過,并提交參議院審議。該法案提出為新建核電站設立所得稅和特許經營稅抵免,具體額度按機組額定容量乘以每兆瓦1萬美元計算。法案還明確將核能列為該州優先能源選項,僅次于節能與能效,并授權州公共服務委員會為大型用電客戶制定專項電價。

印第安納州的SB 258法案已在州參議院通過并移交眾議院。該法案旨在簡化核設施建設的州審批流程,擬取消企業須獲得州環境管理部(IDEM)許可的規定,同時取消該部門就核設施環境影響舉行公開聽證的要求。提案議員表示,商業核電站的輻射安全監管職責屬于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州政府將繼續管理非輻射相關的環境事項。IDEM方面亦認為現行條款已過時。
兩州的立法動向正值當地核能發展活躍期。威斯康星州近期有企業向NRC提交在已關閉的基沃尼核電站舊址新建核電的意向;印第安納州則吸引了初創公司第一美國核能公司(First American Nuclear Co.)計劃在該州設立總部、制造廠及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廠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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