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參議院第136號聯合決議要求,由夏威夷州能源辦公室(HSEO)召集的核能工作組近期發布研究報告,初步結論認為當前在該州發展核能并不可行。該工作組涵蓋政府機構、企業、高校及社會組織等多方代表,旨在調研先進核電技術在夏威夷部署的可能性與障礙。

報告重點關注1-20兆瓦微型反應堆及20-300兆瓦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并指出吉瓦級大型輕水堆因規模過大、成本過高、土地需求及電網適配等問題不適用于本州。報告分析,部署小型核能項目需修訂州憲法中關于核電項目審批及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定義等相關法律條款。
盡管核能具備穩定、清潔的特性,并可能幫助夏威夷擺脫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助力其2045年實現100%清潔能源的目標,但報告基于七項理由建議現階段不推進先進核能開發。這些理由主要歸為兩類:一是技術可行性尚未經商業驗證,成本與并網時間表等存在不確定性;二是該州缺乏放射性廢物處理、儲存所需的基礎設施、專業能力與監管框架。
報告同時指出,上述不確定性會加大社區溝通的難度,可能導致公眾產生不必要的擔憂或不切實際的期待。HSEO在報告中未提出具體立法建議,但強調夏威夷應持續關注全球核能技術進展,并在未來出現經過商業驗證、規模適宜且能有效解決現有問題的技術時,重新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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