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修訂依據2025年5月發布的第14301號行政命令“改革能源部核反應堆測試”推進。該命令指示能源部修訂相關法規與程序,顯著加快先進反應堆的審批與部署,并明確要求建立一個在能源部國家實驗室以外建造和運行反應堆的試點計劃,目標在2026年7月4日前實現臨界。
能源部表示,擬議變更將吸納數十年來核設施運行經驗,并賦予其承包商更大靈活性,允許采用廣泛認可的行業或政府標準。主要調整包括:明確法規適用于能源部授權的一切作業,不論場地所有權歸屬;清晰界定“工人”范圍;新增專門章節,為能源部核能辦公室下屬承包商提供具體指導,取消過于繁瑣的安全健康計劃審批要求及部分過嚴標準;同時優化審批與執行流程以提升效率。
能源部已于1月21日在《聯邦公報》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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