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及國家有關規定、核電行業實際,起草并就《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至12月7日,公眾可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首頁 “互動交流” 板塊的 “意見征求” 專欄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該辦法適用于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堅持安全第一、科學有序、責任落實、保障有力的原則,以實現廠址無限制開放和使用為核電廠退役最終目標,明確核電廠營運單位負全面責任、核電集團負領導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統籌協調、財政部監管退役費用、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完善許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按職責管理監督,要求核電項目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階段均考慮便于退役的措施,設計階段編制退役專章、建造階段編初步退役計劃、運行階段更新評估退役計劃且妥善保管相關檔案,運行期滿前完成最終退役計劃,同時規定營運單位需預提退役費用(商運后逐年提取,總量按項目竣工決算建成價一定比例計提,累計提取率暫不低于10%),核電集團每5年評估退役費用并動態調整提取率,還需統籌力量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制定技術裝備研發方案攻關關鍵技術以形成退役技術裝備體系,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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