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定期安全評價》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為核動力廠的定期安全評價工作提供指導,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定期安全評價》(HAD103/11-2025),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自實施之日起,《核動力廠定期安全審查》(HAD103/11-2006)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6月22日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