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薩克斯坦總統府新聞局消息,哈薩克斯坦總統哈斯穆-卓瑪爾特·托卡耶夫18日簽署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行政體制措施的法令,在該國建立原子能機構。

法令全文如下:
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44條第5款的規定,為了進一步發展核工業,加強核安全,我決定:
1. 賦予哈薩克斯坦能源部在地下資源利用、原子能利用、保障人民輻射安全、建立塞梅核安全區及其在鈾生產部門的運作等領域的職能和權力,成立隸屬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并向總統述職的國家機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原子能署。
2. 該署被定義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能源部在指定職能和權力范圍內職權和義務的合法繼承者。
3. 對2008年3月11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552號總統令《關于批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行政管理條例》補充如下內容:
上述法令批準的直屬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并向其述職的國家機構名單中應當增加:“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原子能署”。
根據總統令,哈薩克斯坦政府將同能源部和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工作,提出向原子能署重新分配工作人員人數的建議。
此外,哈薩克斯坦政府將為落實總統令開展其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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