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關于放射性廢物深層地質處置程序的第53/2024號法律在捷克共和國生效,該法律規定了放射性廢物深層地質處置設施的準備、建設和運營的某些特殊程序以及如何處置放射性廢物深層地質處置設施,使得受影響城市的利益得到保障。
根據本法的定義,深層地質處置庫是指距離地球表面至少300 m深度,用于永久處置放射性廢物的核設施,其放置為確保處理高放射性廢物的核安全創造了可接受的條件。
該法規定了與深層地質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許可證發放相關的程序規則,這些許可證主要針對工業和貿易部、市政府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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