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DOE從核電站現場提取核廢料的最后期限過去,能源公司代表明確表示了他們的失望和不滿。
1、最后期限

美國核電行業的人都知道1998年1月31日這一天的意義。
在1982年的《核廢料政策法案》中,該日期被設定為美國政府(更具體地說美國能源部(DOE))開始擁有并負責全國核電站核廢料的最后期限。
1998年1月3日,民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辦公室代理主任Lake Barrett發表關于DOE接收廢物義務的聲明:
(美國能源部)致力于履行其義務,盡快處理國家核廢料和高放射性廢物,但不早于充分研究和了解永久性廢物處置場的科學理論。
我們國家支持地質處置的政策,不僅對商業乏燃料至關重要,而且對核武器綜合體的清理、我們的國際防擴散政策和我們的國防使命也至關重要。
永久處置民用和國防相關放射性廢物,是國家面臨的最復雜的技術挑戰之一。
我們正在積極解決許多問題,以證明這些廢物可以以保護環境、公共健康和安全數千年的方式處理。但不能低估這項任務的規模和嚴重性。

美國能源部正在保持完成尤卡山可行性評估的勢頭,以幫助確定該地點是否適合作為永久儲存庫。在預計今年秋天進行可行性評估后,該部將于1999年著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草案,并在2001年酌情提出潛在的選址建議。
尤卡山的科學和工程工作是徹底、積極和靈活的。工作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以確保充分參與。我們理解公用事業部門無法開始乏燃料驗收的沮喪心情。
但是,我們認為,將我們的資源和努力轉移到一個臨時的“解決方案”上是一個錯誤,這可能會破壞我們對獲得永久解決方案的關注,并給子孫后代帶來負擔。
2、項目延誤

當DOE于1983年與公用事業公司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認識到了一個預計將持續數十年的復雜項目的不確定性。
因此,合同中包含了解決延遲的愿景。大家認為,這些合同是解決延誤的適當手段。當時,佩尼亞部長會見了核設施管理人員,為解決我們預期的延誤,包括提供賠償,制定了一些變通辦法。
雖然儲存乏核燃料可能會給一些能源公司帶來成本和維護負擔,但根據《核廢料政策法案》,建造的設施能夠被開發為接收乏核燃料之前,能源公司可以繼續在其反應堆場地安全地儲存廢核燃料。
核管理委員會在其最新的廢物信任程序中確認了這一信念。
16年后,隨著一系列新聞發布會和核工業組織和核設施的聲明,最后期限來來回回。
盡管民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辦公室代理主任Lake Barett表示,DOE“致力于履行其處理國家核廢料的義務”,但政府沒有落實1983年與公用事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的明確計劃。
而且,克林頓總統仍然承諾否決參議院和眾議院去年通過的《1997年核廢料政策法案》,該法案將在內華達試驗場建立一個中央臨時儲存設施,該設施將于2002-2003年投入使用。

2月2日,一個州聯盟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提交了一份請求,要求該法院執行早先的裁決,認定DOE應負責將乏燃料從工廠現場運走。
在請求中,各州要求法院發布一份強制令,命令DOE開始乏燃料移除,并允許開始托管付款,而不是公用事業公司向核廢料基金支付所需費用。
明尼蘇達州社會服務專員和核廢料戰略聯盟創始成員克里斯·桑達(Kris Sanda)宣稱:“聯邦法院兩次認定DOE有能力、授權并有義務移除和儲存堆積在核電站的廢核燃料。”
她補充道:“DOE的失敗使34個州的高放射性廢物滯留,并使聯邦政府承擔國會聽證會上估計的高達400億至800億美元的費用……”
在上訴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裁決后,各州采取了行動。
盡管法院沒有發布原告當時要求的廣泛的強制執行令,但判決明確指出了DOE有義務在1998年1月31日,即乏燃料處置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任務。
3、不同的觀點

那些支持集中乏燃料/高水平廢物處置庫公用事業管理人員和行業組織的公眾,尤其將當前的情況歸咎于政府。
核能研究所(Nuclear Energy Institute)總裁兼CEO喬·F·科爾文(Joe F.Colvin)表示:“美國納稅人和電力消費者有權對聯邦政府的失職行為感到憤怒。”
緬因州揚基的法律和政府事務副總裁瑪麗·安·林奇(Mary Ann Lynch)指出,聯邦政府多年來一直接受來自外國的高水平廢物,但沒有政策或存放本國商業核電站乏燃料的場所。
她說:“我懷疑DOE的違約行為對緬因州的公用事業稅繳納者來說非常令人不安,他們認識到聯邦政府的拖延行為迫使公民支付三倍的費用來儲存這些核廢料。”
反核組織對違約提出了不同的說法,稱公用事業公司試圖將責任推卸給聯邦政府,而且確實沒有迫切需要將乏燃料從工廠轉移出去。
他們認為,將乏燃料從目前的儲存庫運輸到集中設施是危險的。
內華達州的政客們也不贊成在其邊界內接受該國其他核廢料。
參議員哈里·里德(Harry Reid)說:“如果它如此安全,就讓它留在原地吧。”
然而,將廢物從核電站運出是1982年政府與核設施公司簽訂的協議的一部分。
DOE本身似乎對其立場有點困惑。
2月12日,DOE部長費德里科·佩尼亞(Federico Peña)在華盛頓特區的國家新聞俱樂部發表講話時表示,該部門將無法在1998年1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履行其法律義務,接受商用乏燃料進行儲存,因為“我們沒有能力處理這些廢物”。
這與司法部律師約翰·布賴森(John Bryson)在1997年9月的聽證會上的說法相矛盾。
隨后,在本案公用事業律師杰伊·西爾伯格(Jay Silberg)的詢問下,他承認聯邦政府確實有能力在截止日期前開始接受乏燃料。
與此同時,眾議院和參議院去年都通過了一項新的立法,將建立一個臨時乏燃料儲存場所,等待眾議院參議院會議委員會的討論和標記。克林頓政府仍然承諾會否決。
(本文編譯《A fateful day for nuclear waste policy January 31, 1998》)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