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8日14時左右,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的發生負有刑事責任一案,東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審判決結果,即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三名被告“業務上過失導致死傷”罪名不成立。

當天,原告方代表于東京高等法院門口舉牌“判處三名被告無罪是不正當判決”,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強烈地震并觸發海嘯,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災難性輻射泄漏,4個核反應堆不同程度受損,其中3個反應堆發生堆芯熔毀。因這一事故,東電3名前高管被控業務過失,未能阻止福島核電站災難性輻射泄漏,以致多人死傷。
3名被告分別是東電前會長勝俁恒久、前副社長武黑一郎和武藤榮。這一訴訟的最大爭議點在于,3名被告能否預見海嘯來襲的風險并采取措施避免發生輻射泄漏。控方主張對3人判處5年監禁;而3人堅稱自己無罪,辯護說“不可能預見”災害風險。審判長最后接納了辯方的說法,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9月19日作出判決,宣布3人無罪。(總臺記者 賽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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