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會雙主席、各位同事:
今天我報告的題目是“中國在建立和維護核材料與核設施實物保護制度方面的有關實踐”,報告共分三部分。
一、中國的核能發展政策
中國堅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能,改善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中國將核能作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選擇,截至2021年12月底,中國大陸并網發電的核電機組共計53臺,總裝機容量為5464.7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18臺,裝機容量2005.9萬千瓦。中國是當前核能發展最快、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并基本具備了鈾資源勘探開發、核燃料加工制造、乏燃料后處理、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等核工業全產業鏈協同發展能力。
二、中國的核安保理念和實踐
中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踐行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一向把核安保工作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業的重要位置,對核材料和核設施實施嚴格管理,發展核能事業60多年來,保持了良好的核安保記錄。
(一)履行《公約》修訂案第二條有關義務的國家措施。
中國高度重視核安保國家責任。建立了與本國核工業發展相適應的核安保法規體系和監管框架,制定了中長期核安保發展規劃,確保相關工作得到足夠投入和支持。早在1989年加入《公約》時,中國就相繼頒布實施了《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建立了國家實物保護制度;2015年以來,又相繼頒布實施了《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核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在核材料和核設施核安保、打擊涉核違法犯罪、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等方面的國家責任。
中國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導則組成的核安保法規體系和監管框架,建立了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按照《公約》修訂案規定和國際原子能機構INFCIRC/225文件要求,中國對核材料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持有核材料數量達到規定限額的單位,必須申請取得核材料許可證,建立核材料衡算與控制制度,并建立與核材料保護等級相適應的實物保護系統。
中國建立了多部門協同的核安保監管和執法機制。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負責實施全國核材料管制,審查和頒發核材料許可證,建立和檢查全國核材料帳務系統,擬定核材料管制規章制度,審查核設施實物保護系統設計,組織實物保護系統竣工驗收,對未經許可持有核材料的行為實施處罰,并負責核安保相關國際合作及國際履約。公安部負責指導核材料持有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核材料道路運輸實物保護實施監督,查處針對核材料犯罪的案件,并參與核安保相關國際合作及國際履約。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和核設施安全監督。海關負責口岸的通關查驗,查緝核材料和其它放射性物質走私活動。
中國不斷加強核安保政府監管能力建設,成立了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海關輻射探測培訓中心等政府監管技術支持機構;建立了核材料管制視察制度,對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進行例行和非例行現場監管檢查;對核設施實物保護系統設計、建設、運行和核材料生產、運輸、存儲、使用實施全過程監督;對口岸、邊境、交通樞紐、大型活動采取嚴格的核安保管控措施。通過上述舉措,構筑了嚴密持久的核安保防線。
中國要求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對所持有的核材料負全面安全責任,直至核材料安全責任合法轉移為止;必須建立專門的核材料管理機構,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測量系統,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必須對生產、使用、貯存和處置核材料的場所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盜竊、破壞、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并做好核材料和核設施實物保護相關敏感信息和文件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中國堅持培育和發展核安保文化,建立了政府管理、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核安保文化培育機構。政府部門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制定核安保文化建設的導則、規范和標準,完善核安保文化管理與評估機制。核設施營運單位不斷完善自身制度建設,開展核安保文化宣傳和自我評估,促進核材料與核設施實物保護相關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實。通過組織開展核安保文化培訓宣貫和經驗交流,在全行業普及核安保知識,提升核安保意識,為核能事業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中國建立了設計基準威脅的維護、審查和評估機制。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按照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基準威脅文件進行實物保護系統設計、建造、運行、維護和評估,并對威脅進行定期審查,評估威脅變更對實物保護系統的影響;必須確保設計基準威脅的任何變更都體現在實物保護措施中。
中國對核材料實行分級保護和管理,對核設施進行分區保護和管理。參考《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附件二及機構INFCIRC/225文件有關要求,對核材料的實物保護分為三級;根據保護目標的重要程度和潛在風險等級,實施核實施的實物保護分級和分區保護。實物保護系統設計、建造和維護必須遵循縱深防御和均衡保護的原則;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制定實物保護系統質量保證大綱并定期開展實物保護系統有效性評價。
中國要求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核設施營運單位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必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預案,定期開展實戰演練。2016年以來,國家原子能機構成功組織實施了五次“風暴”系列“實戰化”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演練,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響應能力得到了檢驗和提升。
(二)履行公約第三條、第四條有關義務的國家措施
中國重視在核不擴散前提下與致力于發展核能的國家開展合作,已與30多個國家締結了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協定中均載有專門條款,要求締約雙方必須對轉讓的材料、核材料、設備和設施采取適當的實物保護措施。中國政府并發布了《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規定》,明確核材料國際運輸由國家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并實行許可證制度.
中國要求核材料進出口貿易業務的經營單位經營核材料國際運輸必須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制度,并申請獲得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許可證。在核材料國際運輸過程中,經營單位和承運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落實實物保護措施。核材料運輸容器、安全保護措施必須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中國對核材料國際運輸實物保護措施的分級規定與《公約》及其修訂案附件一要求相一致。
在涉及核材料的核出口審查、許可中,中國政府要求接受方政府必須保證對中國供應的核材料以及通過其使用而產生的特種可裂變材料采取適當的實物保護措施。在涉及核材料進出口的商務合作文件中,必須載入核材料實物保護條款。對《公約》締約國與中國締結核能合作協定的國家,出口第一類核材料的,經營單位必須要求接受方主管部門對核材料實物保護的安排予以書面確認;對非《公約》締約國或未與中國締結核能合作協定的國家,經營單位必須要求接受方主管部門對核材料實物保護作出書面承諾。
三、結論
綜上,中國在建立和維護核材料和核設施實物保護制度方面的國家措施,嚴格履行了《公約》修訂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有關規定,為核材料安全生產、使用、存儲、運輸,核設施安全運行,以及和平利用核能事業安全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謝謝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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