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19日就核電站所產生高放射性廢棄物(核垃圾)深埋地下的最終處理場甄選,表態作為應考慮的條件,有必要特別留意可能破壞設施的火山現象。關于火山噴發機制等,將聽取專家意見。
規制委去年就報廢反應堆產生的部分低放廢棄物制定處置標準,避開活斷層與火山等埋于地下70米以下。高放廢棄物將埋在300米以下,但仍將長期持續發出強度更大的輻射。因此規制委稱尤其就火山現象,包括新的火山噴發可能性在內,有必要細致探討。
為甄選處理場,規制委將實施通過資料查看是否有活斷層等文獻調查、通過鉆探檢驗地質與巖盤的概要調查、在地下設置勘察設施的精密調查這3個階段調查。文獻調查期約為2年,2020年11月起在北海道壽都町和神惠內村展開,為國內的首個調查。
政府2015年在內閣會議上敲定,為合理甄選開展概要調查與精密調查的地方政府,規制委陸續公布甄選時應考慮的安全方面事項較妥。
圍繞處理場,經濟產業省2017年公布考量火山、斷層等因素后顯示是否適合的日本地圖《科學特性地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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