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日本《每日新聞》8月8 日報道,日本經濟產業省將在年底前修訂《外匯和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匯法》),建立放射性廢物向國外出口進行處理的制度,將允許核電廠退役過程中產生的大型低放廢物外包給國外公司進行處理。
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日本政府大幅加強核電站的安全措施,包括福島第一核電站在內的11座核電站的24座核反應堆現已處于退役狀態。這些反應堆在退役工作全面展開時,將產生大型的低放廢物。然而,日本國內沒有專門的設施對其進行處理,因此,退役工作有受到阻礙的風險。根據放射性廢物安全的國際條約,放射性廢物原則上要在原產國進行處理,但如果他國同意,則允許以特定的方式進行跨境托運處理。日本認為,目前,美國和瑞典的核設施退役技術較為先進,這兩國的公司具有處理大型放射性廢物的能力,然而,日本的《外匯法》目前禁止出口、海外寄售處理放射性廢物。為此,日本政府決定通過修改相關準則,允許某些放射性廢物作為特例進行出口,同時保留對放射性廢物的出口禁令。據稱,修訂法律后,日本將允許三項特例廢物進行出口處理,即蒸汽發生器、給水加熱器和乏燃料貯存容器。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