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核協會6月8日發布的一份新報告稱,對于小型模塊化反應堆 (SMR),要想在清潔能源轉型中發揮作用,國家監管機構應通過雙邊和多國協議就設計和安全審查進行合作,共享技術審查,就安全標準建立共同立場,并適當利用現有的參考SMR設計審查來簡化 SMR 許可流程。

該報告——SMR 的設計成熟度和監管期望——描述了不同國家的許可程序與反應堆設計階段之間的關系。它由小型模塊化反應堆工作組和世界核協會工作組CORDEL-反應堆設計評估和許可合作的許可工作組聯合組成。根據工作組成員(代表來自亞洲、歐洲和北美的九個國家)的兩次調查結果,該報告探討了與監管預許可和許可流程相關的SMR設計和技術成熟度期望。
報告稱:“盡管各國在流程和步驟數量上存在差異,但建筑許可證申請所需的設計成熟度在調查答復所代表的國家中相對一致。” “然而,在它們存在的地方,國家之間的預許可流程差異很大,并且對不同國家的申請人有不同的設計成熟度期望。” 該報告描述了不同的設計階段,并定義了調查中考慮的各種類型的 SMR——輕水反應堆、高溫氣冷反應堆、快中子反應堆、熔鹽反應堆和熱管微反應堆。
工作組為 SMR 供應商、許可證申請人、國家監管機構和政府確定了最佳實踐和建議:
SMR 供應商完成主要研發活動、相關的設計和技術決策,以及展示明確的未來技術開發計劃,是被調查國家開始和/或完成預許可活動的先決條件。
在 SMR 供應商母國以外的國家開展預許可或許可活動之前,重要的是針對擬議東道國的要求進行差距分析,并制定解決已確定差距的適當方法。
記錄所有主要設計修改、升級、安全決策以及決策所依據的方法或基礎的系統方法對于在設計過程中建立監管信心至關重要。
要求許可證申請人在預期的許可活動中與國家監管機構積極和早期接觸,以了解反應堆設計的技術準備情況,并闡明預許可和許可過程每個階段的技術和設計成熟度要求. 應通過早期參與充分制定安全案例要素并向監管機構解釋,以盡量減少對設計的監管審查的潛在延誤。
持續參與并及時提交設計和安全文件對于與國家監管機構建立信任并支持審查過程非常重要。
從事或計劃開展 SMR 許可活動的國家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與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就設計和安全審查、共享技術審查、建立關于安全標準的共同立場聲明以及確定任何其他領域的合作而受益。適當使用參考 SMR 設計審查(如果存在)的協作。
與國際原子能機構 SMR 監管者論壇和安全標準委員會等國際機構的合作提高了分享共同經驗、制定國際最佳實踐以及創建、修訂和協調安全標準和許可方法的能力。
將許可框架的任何變化通知潛在申請人并投入適當的資源來支持及時審查、批準和許可對于支持 SMR 的部署至關重要。
對部署 SMR 感興趣的政府應在進入許可程序之前對正在考慮的設計進行詳細的技術準備評估。
CORDEL 項目經理兼該報告的主要作者艾倫卡森說,為 SMR 實現簡化的監管方法將使反應堆開發商在將其技術推向市場的時間尺度和成本方面具有更大的可預測性。全球只有少數 SMR 完成了正式的許可流程。注意到這些活動的成本,卡森說:“我們繼續看到許可成本增加,雖然報告承認反應堆供應商和國家監管機構將有一個學習曲線,但監管機構之間需要分享這種學習以便其他希望部署 SMR 的國家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參考設計和許可活動,從而降低其他國家的許可成本。”
他補充說:“如果我們希望 SMR 發揮它們對未來清潔能源系統的潛力,就需要更多地認識到項目的可投資性和反應堆供應商的長期可持續性,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找到一種方法簡化和協調國際法規,同時保持與大型反應堆相同的高安全水平,并保護國家監管主權。”
他指出,重要的是不要停止“可能而且正在為核電開辟新的潛在市場”的創新。“目前提出的所有設計都不太可能進入市場,但如果我們要利用正在開發的創新設計,就必須在支持這些新技術的監管環境上加強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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