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事故處理后的廢水是否可以達到排放標準?跟核電廠正常運行排放廢水有何不同?福島核污水只能排入海洋嗎?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來看專家的回應。

劉新華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研究員
核電廠正常運行的廢水來源于工業產生水、地面的排水等等這樣的水,最后再進行非常嚴密的處理,然后再排放。福島核事故廢水,它是來源于堆芯的冷卻水和進入反應堆芯的雨水、地下水等等。這種水,它是直接跟融化后的反應堆堆芯相接觸的。所以反應堆里邊所有的放射性核素它都有。日本福島這個廢水現在還超標。
東京電力公司核安全方面
屢有不良記錄

日本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的實施主體是東京電力公司。該公司在核電安全運行方面屢有不良記錄,在福島事故發生前、后均有隱瞞虛報和篡改信息的前科。

趙成昆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專家委常務副主任
它對有一些事件,有一些信息公開不夠,甚至是存在篡改的一種記錄。現在從數據來看,我還是有問號的。
日本選擇經濟代價最小方案
嫁禍全人類

此外,專家還表示,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處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種形式,日本對廢水處置方案曾提出過氫氣釋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釋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種選擇。但日本選擇了經濟代價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單方面做出排海決定,將本該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人類,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

劉森林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根據國際公約來講,比如《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這個責任應該是誰污染的,誰要去治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要求,任何一個當事國,所有一切活動和一些事所造成的危害,要確保不能超出你自己能控制的范圍。希望日本政府能夠做出重新的回答,重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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