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電網獲悉:3月12日,日本法院駁回了九州電力公司(Kyushu Electric Power Co)對佐賀縣玄海核電站(Genkai)3&4機組的要求。包括住在核電站附近的居民在內的原告,都曾出于安全考慮,要求該公司停止這些機組的運營。
然而,佐賀地方法院的裁決“承認嚴格的檢查是基于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后制定的新(安全)標準,”核監管機構(NRA)秘書處表示。
這些案例中最具爭議的一點是,NRA和九州電力公司是否低估了標準地震動,即反應堆在可能發生的地震中所能承受的最大震動,這是其抗震設計中的一個關鍵因素。
預計原告將對這兩項裁決提起上訴。在2020年12月的一起類似案件中,大阪地方法院撤銷了政府對關西電力公司(Kansai Electric Power Co)在福井縣大喜新核電站(Ohi NPP) 3和4號機組運營的批準。2011年3月福島第一核電站(Fukushima Daiichi)發生熔毀事故后,日本政府于2013年引入了更嚴格的安全標準。
在最新裁決的準備階段,佐賀地區法院和福岡高等法院都駁回了關停玄海3&4的禁令。2009年,玄海核電站(Genkai)3號機組成為日本第一個使用钚-鈾混合氧化物(mox)燃料的商業反應堆,該反應堆使用的钚和鈾是從回收使用過的反應堆燃料中提取出來的——這是日本核燃料回收政策的一個關鍵特征。和福島危機后全國其他核反應堆一樣,玄海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在被關閉后,于2018年恢復運行。此同時,九州電氣決定將玄海核電站(Genkai)1號和2號反應堆的老化狀態退役。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