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最小化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0日印發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最小化》(HAD401/11-2020)、《核安全法規技術文件 放射性廢物處置安全全過程系統分析》(NNSA-HAJ-0001-2020),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最小化2.放射性廢物處置安全全過程系統分析國家核安全局2020年3月10日(此件社會公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0日印發...

附件:1.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最小化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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