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該《目錄》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

《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不屬于以上三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其中,鼓勵類主要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
本次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涉多項核能鼓勵類調整,具體如下:
六、核能
1、鈾礦地質勘查和鈾礦采冶、鈾精制、鈾轉化
2、先進核反應堆及多用途模塊化小型堆建造與技術開發
3、核電站建設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MOX 元件、金屬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處理
6、同位素、加速器及輻照應用技術開發7、先進的鈾同位素分離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
8、輻射防護技術開發與監測設備制造
9、核安保關鍵系統開發與設備制造
10、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
11、核電站延壽及退役技術和設備
12、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
13、核能綜合利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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