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消息,《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印發。
《通知》明確,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于經營性電力用戶。
《通知》提出,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對于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執行的電量,價格仍按照市場化規則形成。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通知》要求,研究推進保障優先發電政策執行,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核電機組發電量納入優先發電計劃,按照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納工作。
同時經營性電力用戶全面放開參與市場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參與、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其他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明確的市場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緊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戶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也可以放棄選擇權,保持現有的購電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區電力供需形勢,針對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設定一段時間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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