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廢物的來源和分類
在20世紀中期,核能得到了廣泛的利用,其中核電作為公認的一種經濟、安全、可靠、清潔的能源得到了迅速發展,但是核電廠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放射性廢物為了保護環境以及廠區周圍的工作人員和居民免遭放射性危害,降低放射性水平,在排出或者利用這些放射性廢物之前,華龍一號機組設立了一整套廢物處理和排放的系統,這些系統主要有:核島疏水和排氣系統(RVD)、硼回收系統(ZBr)廢液處理系統(ZLT)核島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ZLD)、廢氣處理系統(ZGT)、固體廢物處理系統(ZST)、可降解廢物處理系統(ZDT)、常規島廢液排放系統wQB)放射性廢水回收系統(WSR)放射性廢物按物理形態可分為固體、液體、氣體三種;按來源可分為可復用廢水、不可復用廢水、含氫廢氣、含氧廢氣、廢樹脂、廢過濾器芯子、可降解防護用品、濃縮液等。
可復用廢水:主要來自一回路系統升溫、冷卻劑擴容或改變冷卻劑硼濃度時排出的水,以及穩態運行時下泄的一回路排水
不可復用廢水:主要來自化學和容積控制系統(RCV)等系統設備的疏排水、泄漏水、地面沖洗水、化學污染的廢水和淋浴、洗滌等公用廢水。
含氫廢氣:主要來自一回路冷卻劑容器(箱)、卸壓箱等的排氣和硼回收系統脫氣塔的排氣。
含氧廢氣:主要來自于大氣相通的容器(箱)的呼排氣體,可能含有放射性氣體固體廢物:主要來自離子交換器的廢樹脂、過濾器的廢濾芯、蒸發濃縮液、廢紙,受污染的手套、工作服、工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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